财政部广东监管局:聚焦绩效评价 三条路径探索与人大监督相融合
为强化对在粤全国人大代表服务,积极推进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等国家监督体系贯通融合,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要求,广东监管局主动谋划,以绩效评价为“突破口”和“着力点”,通过三条路径力邀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参与和指导绩效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实现与人大监督的贯通融合。
一、以专业领域人才为导向,评价前征询代表指导意见。认真梳理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名录,整理出与广东监管局拟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相关专业领域的代表名单;并在联络机制中明确将这部分代表的联系服务职责归口为评价工作所在处室,以便加强日常联系;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前主动与代表联络沟通,在选点对象、评价工作方式等方面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充分利用专家建议明确评价对象,改进评价方法。
二、以抽审所在区域为导向,评价中主动邀请代表直接参与评价过程。每年在具体开展实地绩效评价工作时,主动对接积极报告,正式邀请评价抽审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监管局的绩效评价工作,请求给予工作指导。通过争取全国人大代表直接参与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增强中央财税政策的宣传力度,增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对中央财税政策的理解与把握,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三、以推动评价结果应用为导向,评价后积极向代表汇报评价结果。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由评价相关处室人员主动向评价涉及政策、资金或地区相关的全国人大代表汇报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反映评价结果,宣传政策实施效果,提出问题处理整改措施及完善管理或政策建议,通过积极争取人大代表对财税政策执行绩效的关心、理解和重视,推动绩效评价结果更好应用,推动相关财税政策在地方更好的贯彻实施。